1. 目的

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,规范一汽-大众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开展,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。

2. 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一汽-大众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过程中,依据法律法规、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信息公开办法,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信息。

3. 术语

企业信息:是指一汽-大众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过程中,公开发布的以文字、图片、图表、视频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。

4. 职责

4.1总经理办公室

4.1.1负责牵头实施本办法,制定完善相关制度。

4.1.2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。

4.1.3负责发布各部门审定后的信息。

4.1.4负责公司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版块的运营管理。

4.1.5负责公司概述、公司大事记、资质荣誉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

4.2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相关信息的提供和审核。

4.3规划负责企业环保相关信息提供和审核。

4.4技术开发负责车型环保国环信息公开表提供和审核。

4.5大众品牌、奥迪品牌和捷达品牌负责相关品牌与产品信息提供和审核。

4.6其他部门根据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需要提供相关信息。

5. 程序

5.1 一汽-大众公司官方网站是公司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,设置企业概述、社会责任、大事记、企业荣誉和招聘等版块。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,还可通过公司新闻发布会,官方微博、微信、 报刊、电视台等渠道进行公开。

5.2信息公开坚持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负责”的原则,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确定是否是信息公开的主体,对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信息,要按照信息提出、审核、批准、发布的程序,对拟公开的信息逐条审核、逐级把关,确保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可靠性。

5.3 信息公开坚持“先审查后公开”的原则,提供信息的部门在公开信息前,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《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》及《一汽-大众信息资产保密级别及信息保密规定》等,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,确保不损害国家经济安全、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。

5.4对须公开的敏感信息,要提前制定预案,做好舆情监测及应对。提供信息的部门要对公开信息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预判,制定相应的防范、化解和回应预案。

6. 附件